设置

关灯

第87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48-2(第3节)

了牵连关系的旧规定,转而采用法律关系的新规定,这是因为法律关系便于统一规范,牵连关系不便于统一规范的缘故。问题的另外一面,牵连关系是传统的逻辑法,相当于形式逻辑中相容性关系的逻辑推理法。鉴于法律关系学说有不成熟性一面的事实,而牵连关系却是经过几千年来的不断探索实践,取得了很多成熟的理论与经验,仍然可以作为逻辑法工具来辅佐法律关系的适用范围,以便于精准地以合法或者合理、合适的程度来对待新型的留置权关系。

4、复合型留置权关系方面

留置权关系中的孳息关系,尤其是天然孳息关系,同样会牵涉到牵连关系与逻辑关系。在成文法缺乏明文规定的情势下,牵连关系与逻辑关系更能够发挥出特殊的作用。

由果树之类天然孳息引发的不动产留置权关系,以及由原来的不动产留置权关系转为动产留置权关系,由原来对于果树与果树上果实的占有控制到采摘下来的果实的占有控制,实际上前后构成了不动产和动产复合型留置权关系。于是乎,在理念与实践上,宏观物权法理学对于人们进行了新挑战。

留置权之加物权与减物权、反正物权与除零物权等类型的数理逻辑物权,在正副物权中才能反映出来。既然需要将孳息收益留置权确认与保护,免不了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精确定位,对其内涵与外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是法定的留置权

孳息收益留置权是法定的留置权自主权,其主要权利构成如下。

1.收取孳息的权利是加权式权利

留置权人收取孳息之连带权利,是于本位性权利之上的加权式权利,一如动产质权人收取孳息之连带权利,均为法定的方便的权利。留置权人于占有控制留置财产期间,采债权保护主义与现实主义扩张形式,凡是有利于清偿债权和实现留置权的措施,且对于留置物所有人没有害处的,法律一律给予大力支持与开绿灯放行。

留置权人收取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