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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54-2(第8节)

为感到忿懑,要给他们以颜色瞧瞧。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仓储保管人、加工承揽人方面,运输人方面因自身条件限制出现得少一些。二是骄傲自大心理作怪。有的债权人当上了留置权人就忘乎所以了,自以为一切行动要听从他的指挥。加上行使留置权无法定期间限制,就更加自由散漫不听债务人的劝告了。

从客观环境上分析,大概存在以下几个焦点:一是对于行使留置权的途径争执不下。债务人一般是想再宽限一些时日,争取不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属于他的留置财产,而债权人已经没有这种耐心了。二是对于行使留置权的方式争执不下。到底是折价好、拍卖好还是变卖好,到底卖出价多高才算合理等等,这个方面的争执是最多和最难和解的。

从利益博弈上分析,大概存在以下几个焦点:一是债权人打小算盘自私自利,引起债务人不满。债权人为了多得一些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费之类的蝇头小利,故意与债务人玩躲猫猫游戏。二是债权人居心不良,总想等到市场疲软时动员自己的关系人来贱价收买留置财产。三是最大的利益冲突,在于债务人已经屡次违约不履行债务,给予债权人很大的一个把柄抓紧了。

债权人怠于行使留置权应当是可以免责的,毕竟怠于行使留置权与怠于行使质权的法律要件、环境条件、因果关系都是很不相同的。债务人行使留置权的反请求权,重点在于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和清偿债务、消灭留置权的权利。法律不提倡债务人追究债权人怠于行使留置权责任,肯定是事出有因和有一定道理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37条

相关名词:

〖债务人请求行使留置权的权利〗〖留置物所有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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