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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61-2-1(第8节)

灭留置权,也就再也不能行使最优先受偿权、完全受偿权和及时受偿权了。

关于留置物被他人抢夺后所发生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只能是以留置权人的留置权保全权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不能以普通债权人、更不能以普通物权人的名义占有返还请求权。倘若留置权真的是“没有存续”而消灭了,那么留置权人就再也不能依据留置权保全权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也不能对抗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占有返还请求权。这样一来,“恢复留置权”已经是凶多吉少甚至于是遥遥无期了。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0条

相关名词:

〖留置权〗〖民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特殊留置权〗〖企业留置权〗〖留置权消灭〗〖留置权消灭趋势与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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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被他人抢夺如何消灭留置权?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一分为二地进行辩证地分析研究。首先要看留置权存续的客观事实,其次要看留置权消灭的因果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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