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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77-2-1(第3节)

接的占有改变为间接的占有。等到租赁关系、中介关系、辅助关系、监护关系结束后,所有权人可以恢复原本享有的直接占有。

第二,担保物权法系中的占有形式。

1、直接占有

动产质权人、留置权人因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生效,因此,这两类占有人必须是直接占有者。主导占有权和占有关系的不是所有权人即债务人,而是他物权人即债权人,全部是法定的限期性、短期性或者暂时性的直接占有人。

另一类直接占有人的权利更大、更有效力:权利质权人并不直接占有出质人的标的物,而是占有标的财产权,目标是通过优先受偿权直接取得债务人的金钱所有权,直接性程度更高、更优化。主导占有权和占有关系的不是所有权人即债务人,而是他物权人即债权人,全部是法定的限期性、短期性或者暂时性的直接占有人,比动产质权人、留置权人更加短平快地结束直接占有与占有关系。

2、间接占有

出质人、财产被留置人因债务法锁的连累,被迫以自己的财产或者权利让与债权人占有,由直接占有人变成了间接占有人,由主导占有关系的权利人变成了被占有的义务人。并且,在此类占有关系中只能享有从关系人的权利,不再享有主关系人的权利。

此处的占有权进行了角色大转换,简直是180度的大转弯。出质人、财产被留置人,在财产被债权人占有之前,要几自由就几自由,要几自主就几自主;财产被债权人占有之后,过去的威风凛凛荡然无存,名义上保留了间接占有权,实际上都被直接占有人架空了。间接占有的条件、方式、条件、效力甚至于消灭等,主要由直接占有人说了算,不能由间接占有人自作主张。债权债务法锁一天不解除,间接占有人自由就一天不能恢复,几乎是时时被动、处处被动。

间接占有人不履行债务,就会遭到法律的制裁与合同的惩罚,严重时会被制裁、惩罚得倾家荡产。如以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出质的债务人,质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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