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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6-2(第3节)

通,举一反三,全面理解与实行《物权法》的精神实质。

综上所述,专控共有物与物权化,在对外关系和对内关系上,都要进行物权化的整体保护,不能只顾一个方面的物权化保护。很多时候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共有人的内部管理、自我约束更加重要。

2、主要类型

专控共有物可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类型与层次分明。

第一层次是集体的专控共有物,称之为共有专控共有物。

其中农村集体的专控共有物是最主要的类型,包括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不动产或者动产。

一方面属于集体的共益事业或者公益事业,是不能随意搞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的,集体成员有权抵制擅自转让、抵押这些重要的不动产。另一方面,这些基础设施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享用型土地使用权,需遵守国家专地专用的基本政策,如果要转让这种土地使用权应当经过公开协议、招标或者拍卖等公开出让形式进行。

城镇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不动产或者动产,其控制占有的办法与农村集体的基本相当。城镇集体以出让形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比较自由的转让权与抵押的自由权。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且需遵守国家专地专用的基本政策,如果要转让这种土地使用权应当经过公开协议、招标或者拍卖等公开出让形式进行。所有这些,主要由不动产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其次由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第二层次是居民小区业主的专控共有物,称之为私有专控共有物,与集体公寓略有差别。

业主所使用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尽管物权法没有专门地细致地说明,但大家应当明白这个道理。城市居民小区是受物业管理企业、居委会、土地与规划主管部门、房屋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市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多个部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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