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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7-2(第3节)

土地是国家划拨的土地,其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基本上是有偿使用的,故该集体的土地占有权不是自主占有权。城镇集体的房屋、建筑物底下的土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法定的宅基地占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比较容易地转让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其二,农村集体占有的土地是国家法定占有的土地,其土地共有权(统辖权)是集体的,基本上是无偿使用的,故该集体的土地占有权是相对自主的占有权。农村集体的房屋、建筑物底下的土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太容易转让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宅基地和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不能对外随便转让。

其三,如果说,将城镇集体占有的土地也作为共有物对待,那么,与农村集体占有的土地的共有物相比,物的使用价值与物权化方向是不相同的。前者的使用价值大但占有权人物权地位低,后者的使用价值小但占有权人物权地位高;前者的土地用途基本上是单一的,后者的土地用途基本上是多元的;前者所占土地面积是很小的,后者所占土地面积是很大的;前者的物权变动不用很多的制度物权法来调整,后者的物权变动需用各种各样的很多的制度物权法来调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第二,业主的共有物不同于农村集体的共有物。

其一,业主的共有物,是业主区分建筑物中分离出的共有物。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分为二的: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户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很多时候需要以合同关系来确认占有关系。就是说业主的共有物不是专有物,而专有物不是共有物。农村集体的土地,既是共有物也是专有物,其余共有物才是一般共有物,法定占有优于合同占有。

其二,业主的共有物,所取得的途径基本上是通过货币交换的办法“后天”式得来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占有权是“房地合一”的,物权生态环境基本上是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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