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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7-2(第5节)

这样情势下,保护权利人的财产安全是小,保护权利人的生命安全是大;对于侵权人、侵占人、破坏人要求经济赔偿是小,要求治安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是大。

当权利人自力救济无能为力,追究损害赔偿责任时,这就牵涉到公力救济、司法救济层面。在这个时候,就可以产生微妙的变化。

对于性质不恶劣、社会影响不大或者侵财数额不大的和平式恶意占有人或者恶意处分人,损害赔偿责任就是一般性的民事责任,可以不承担治安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

对于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或者侵财数额大的强暴式恶意占有人或者恶意处分人,损害赔偿责任就不是一般性的民事责任;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外,有可能另外承担治安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

2、法锁责任

法锁责任,指无权占有人应当承担毁损、灭失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普通法锁责任,主要是侵权之债的法锁责任。

包括物权式法锁责任、债权式法锁责任两大板块,后者与前者有一定的关联,前者包括占有物毁损、灭失等侵权之债的法锁责任在内。

因为物权优于债权,故物权式法锁责任优于债权式法锁责任,权利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反过来也会保护权利人应有的物权。

占有物之毁损、灭失,与物利用的妨害、发生危险相关联,权利人可以随时向无权占有人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权。至于无权占有人以物质赔偿代替物权式法锁责任,只是一种补救性措施。让权利人顺利地恢复物权和正常地过上圆满的物权生活,才是正道和主要目的。

债权式法锁责任,来源于侵权之债的法锁责任,通常以金钱给付之债表示侵权之债的执行,具有简便、简化的特点,有利于法锁关系人操作,但会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对于不同的无权占有人有不同的要求与讲究,每个责任人责任大小不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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