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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7-2(第6节)

要区别对待。唯有占有物毁损、灭失,对于每种无权占有人统一承担法律责任和法锁责任。

占有物之毁损、灭失,没有达到恢复、返还标准的,或者无法返还的,债权式法锁责任随即成立。对于有偿取得的善意占有人需要承担有限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无偿占有的善意占有人需要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恶意占有人、恶意处分人需要承担惩罚性的损害赔偿责任。

各种法锁责任,都是与法律责任相联系的,当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而另搞一套。然而,法律规定并不是很全面、很周到的,法锁责任就能够起到拾遗补阙的帮助作用。

为什么一个法律条文才几行字、几十字,法学家们却以几千行字、几万字示之,讲个没完没了?原因就在于法律规定是抽象的、简略的,而法理学却是具体的、周全的。

街坊巷闾间为什么流传“法官嘴大,怎么说怎么有理”之“流言蜚语”?究竟其实,有一些案件不是源于法官嘴大,而是源于法理学家们嘴小。

细说起来,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经济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分配关系、人事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等,要几多有几多?要几复杂有几复杂?这样的话,1万部法律、100万个法律条文也规定不过来嘛!

这么大的空缺与漏洞,主要靠谁来弥补与堵塞呢?靠法官自己吗?他们自己一年到头都忙不过来,哪有那么多的时间与精力搞这样一些麻烦多多的学问?

那么,“天问”和“问天”的重担就责无旁贷地落在了法理学家们的肩上。与法官嘴大相反的,法理学家们的嘴越大越好,嘴越小越不好。

(1)法锁关系当事人

法锁关系当事人,主要包括权利人,以及恶意处分人、恶意占有人、各种善意占有人,以及占有关系的当事人等。

物本体式、物权式、债权式、物上利益式和其他权益式当事人,都有可能成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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