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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7-2(第7节)

锁关系当事人。

其他的法锁关系当事人,包括权利人、恶意处分人、恶意占有人、各种善意占有人等当事人的占有关系人。

权利人为债权人,无权占有之责任人为债务人。无权占有人得不延迟地担负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收益金或者孳息等返还权利人。权利人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恶意占有人包括恶意处分人,通常系由侵占、侵权和损害行为取得非法占有,是恶意、恶劣、恶性甚至恶毒的占有人。

原则上,在推定、决定恶意占有人损害赔偿责任时,权利人可以侵权之债的名义,实行“应赔尽赔”的原则,要求责任人损失多少赔偿多少。除去占有物的价值以外,还包括物的权利人所失的利益。

就是说,遵从赔偿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责任人即恶意占有人尤其是恶意处分人,从物的损失、物权的损失、债权的损失和其他权利与费用的经济损失等各个方面,以“侵权之债”的法锁限制责任人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使被占有之物或之权没有遭受毁损、灭失,恶意占有人同样需要承担物权的损失、债权的损失和其他权利与费用的损失等各个方面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中,善意占有人在履行全部无因管理的义务和责任以后,可以成为必要费用得偿权之债权人,权利人为债务人。此法锁关系亦为反式普通债之法锁关系。

善意占有人没有履行妥善保管占有物的义务,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或者没有履行返还原物、原孳息、原权利、原利益的,根据具体情况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法锁关系亦为正式普通债之法锁关系。

原则上,在推定、决定善意占有人损害赔偿责任时,一律与恶意占有人、恶意处分人区别对待,责任对象和责任范围不能搞扩大化,也不能搞一刀切。可以实行以物权式法锁责任为主、以债权式法锁责任为辅的方针,无理由地追究善意占有人的法律责任和法锁责任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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