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占有人,可分为多个类别,需要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是有所不同的。
以合理价格取得准所有权或者准自主权的善意占有人,是高端的善意占有人,返还原物、原物权、原权利、原孳息的义务应当是有偿性质的义务。与恶意处分人之间构成普通债权式法锁关系,应由恶意处分人承担债权式法锁责任。
传统物权法理学上,主要是以此类标准式善意占有人为模型,进行损害赔偿责任推定的。
一则,推定应当承担毁损、灭失的法律责任。
虽然善意占有人于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权利,被推定为合法享有,有权使用被占有之物。但是,如果造成占有物毁损、灭失的,善意占有人,应当向真正的权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普通债权式法锁责任。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责任推定,主要是考量善意占有人仍然是一种无权占有人,且负有妥善保管占有物和返还原物的义务。虽然是以合理价格取得的合法享有,而其享有的准所有权或者准自主权是有瘕疵的,不能对抗真正的所有权和真正的自主权。
二则,推定应当甄别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在确定善意占有人的责任时,应当依照不当得利的返还原则,推定应当甄别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只有善意占有人因物的毁损、灭失而受有利益时,才对物的权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赔偿的价金不足以弥补权利的损失的,应当由恶意处分人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
如果未受有利益,则不必赔偿。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物权损失,可以由恶意处分人向权利人承担赔偿。
推定应当甄别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时,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的毁损、灭失,善意占有人未受有利益,则不必赔偿。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物权损失,可以由恶意处分人向权利人承担赔偿。
另外,对于遗失物、地上文物拾得人,地上野生动植物的发现人,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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