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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19-2-1(第8节)

较典型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当然还有很多类型,不便赘述。尽管“这种占有保护请求权是临时性的,决不是长久性的”,仍然存在一定的目的意义。这是基础性的占有保护,也是解决复杂性占有关系矛盾的第一个大关,而这种大关是一定要经过的。否则,第二关之物权保护请求权,就无法开展,或者就定然乱上加乱,根本无济于事。

试想一下,类似于遗失物拾得人、埋藏物发现人这种善意占有人,不给予一个占有保护请求权,任由恶意占有人侵占、侵夺、妨害,岂不是乱上加乱,根本无济于事了吗?

再者,善意取得人在付出代价而取得物的占有,起码得将自己的价款返还回来才能向权利人返还原物。不给予一个占有保护请求权,任由有权占有人强夺、妨害,岂不是乱上加乱,根本无济于事了吗?

2、物权保护请求权的不同之处

物权保护请求权,就是有权占有人或者有权占有关系人特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有适用范围局限、区分物权等级、保护期限较长、法律效力较高等个性特点。

物权保护请求权,根据占有制、占有权、占有人、占有物,关联到的占有条件、占有情势、占有状态、占有形态、占有形式、占有关系、占有效力以及占有保护、占有限制等等方面的问题分析,有的是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密切相关,有的是独立行使的。

其中,一般而论,有权占有人与无权占有人发生占有保护矛盾时,等到无权占有人对恶意处分人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后,才开始对于无权占有人行使物权保护请求权。前期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是短暂性的,是为后期行使物权保护请求权创造条件作铺垫的。

以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为例,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受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限制的,而行使物权保护请求权是不受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限制的。于法律效力方面,这是最明显的区别之一。

再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基本上是有权占有人的专利。而无权占有人没有特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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