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循环,不利于下一步的占有关系平整,导致有权占有人的权利受到更大程度、更长时间、更加复杂的损害,使坏事变成更大的坏事。
是否准确、有效地实行恶意占有临时性准保护,是否合适性地行使恶意占有临时性准保护,对于恶意占有人承担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意义也是重大的。
譬如,恶意占有人面对其他的恶意占有人侵占、侵夺或者抢夺、掠夺以及毁损、灭失时,任由其他的恶意占有人将本来属于有权占有人之物肆意妄为,承担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本来,恶意占有人从恶意处分人取得占有物,恶意处分人需要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恶意占有人只是需要承担次要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现在,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恶意占有人对其他的恶意占有人不行使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任由其他的恶意占有人,对属于有权占有人之物肆意侵占、侵夺或者抢夺、掠夺以及毁损、灭失,不仅要比其他的恶意占有人承担更大的即主要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而且要比上家的恶意处分人承担更大的即主要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具体来说,恶意占有人失职、渎职或者故意放纵其他的恶意占有人,所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于普通物权体制、担保物权体制中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可以用金钱赔偿来私了,这还是比较轻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于制度物权体制、政策物权体制中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不仅需要用金钱赔偿来解决问题,对于财产刑侵占罪的追究方式,可以将失职、渎职的恶意占有人推定为“主犯”、“主谋”,不仅仅是“同犯”、“同谋”的性质问题,而且无法自证其清白。
恶意占有临时性准保护,主要适用于另类占有关系法的特别规定。此类无权占有准保护,应当服从于、服务于、协助于有权占有正保护。
恶意占有准保护,不得对抗有权占有正保护,亦不得对抗善意占有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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