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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1-2(第12节)

护。此类无权占有准保护,应当服从于、服务于、协助于有权占有正保护。有权占有正保护实施时,恶意占有准保护只能起积极促进的作用,不能起消极的破坏性作用。

理论上,无权占有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为了回复真正占有权人的占有之诉或者本权之诉,无权占有人可以对抗第三人的不法侵害。

如遗失物拾得人可以请求虚报冒领人返还原物,虚报冒领人的原因导致原物毁损、灭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以便于回复真正占有权人的占有之诉或者本权之诉。

质权人、留置权人擅自将其占有之物出租给他人使用,由有权占有变成了恶意占有,可以请求租赁人返还原物,原物毁损、灭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以便于回复所有权人或者自主权人的占有之诉或者本权之诉。

所谓临时性准保护,就是临时性地准于参照善意占有人占有保护的办法,对于恶意占有人所占有之物进行实体保护,赋予恶意占有人以物上保护请求权,制止其他恶意占有人、恶意处分人的不法侵夺、妨害或者毁损、破坏,防止侵害范围扩散而导致有权占有人遭受更大的损失,以相当合适的代价向有权占有人返还原物、承担合适的损害赔偿责任,以便于回复所有权人或者自主权人的占有之诉或者本权之诉。

2、法律关系

恶意占有临时性准保护,一般由普通物权法之特别占有关系法严格调整与控制,是与特定的另类占有保护的相关“软性”规定。任意扩大恶意占有临时性准保护范围,滥用恶意占有临时性准保护之物上请求权的,一律无效。

行政法、行政经济法等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即特别法,对于所有的无权占有行为均采取强制性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不搞拐弯抹角、拖泥带水的,不怎么认同“恶意占有准保护”,仅认同“有权占有正保护”,需要加以辨别与注意。

恶意占有临时性准保护模块,是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最狭小和受保护期限最短暂的模块。一要与有权占有的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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