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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1-2(第8节)

占有人的侵夺与妨害。

就大多数情势而言,第一方面是因为双方的占有关系中发生的矛盾,发生的概率大于第二方面的概率,而且处理起来难度相当大。第二方面是对于偶然性事件,是与第三人发生的占有纠纷,发生的概率小于第一方面的概率,而且处理起来难度小一些。

(4)优先保护

运输人、托运人、寄存人、保管人、加工承揽人等中介式有权占有人,以及其他的他物权式信托占有人,于委托人不履行合同、拖欠费用或者劳务费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成为善意占有人。

此类变种式善意占有人,应当“准用”所有权限制法、信托占有关系法的规定,对于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侵夺人、妨害人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以及行使他物权式物权保护请求权、债权式保护请求权。他们的债上、物上保护请求权,应当属于优先级保护的对象。

此类善意占有准保护,善意占有人于条件成熟时可以成为留置权式占有保护。升格后,善意占有可以成为有权占有,并构成有权占有体制(不是无权占有体制)中最优先级的占有保护,这是后话。

此类善意占有准保护,也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也是受占有关系法保护,针对所有权人的侵夺与妨害;另一方面,也是受侵权责任法保护,针对恶意占有人的侵夺与妨害。

就大多数情势而言,第一方面也是因为双方的占有关系中发生的矛盾,发生的概率大于第二方面的概率,而且处理起来难度较大。第二方面是对于偶然性事件,是与第三人发生的占有纠纷,发生的概率小于第一方面的概率,而且处理起来难度小一些。

(5)一般性保护

对于无偿取得占有的善意占有人,或者是善意取得准所有权的占有关系人,如免费使用人、共用人等,不包括信托准所有权人在内,于对外占有关系保护方面,准用准所有权关系法进行调整。他们的物上保护请求权,应当属于一般性级别保护的对象。

(6)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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