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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2-2(第4节)

各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准占有保护请求权行使得当,或许可以减轻恶意处分人及其关系人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在经济领域中和官场体制中,此类非法占有人的表现最活跃,对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人财产的掠夺、攫取形式最疯狂,往往是罪大恶极的恶意处分人及其关系人。

非经济领域中和非官场体制中,那些小偷小摸式的恶意处分人也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规模上、后果上远远不及经济领域中和官场体制中恶意处分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

法理上,原则上、民意上,一般会认为恶意处分人及其关系人肯定不存在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然而,在特定的法治环境和倒逼的情势下,却不得不特许他们也行使准占有保护请求权,籍以回复有权占有人的追击权、溯及权以及返还原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譬如,一个贪官污吏贪污受贿1亿元,犯有侵占罪、侵财罪和受贿行贿罪、掩饰非法占有罪、隐匿隐藏非法财产罪,以及非法处分脏款脏物罪,数罪并罚,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收全部财产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终身。

对于这种罪大恶极的违法犯罪分子,已经被法律剥夺了财产权、人身权,理念上再也没有任何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然而,当法院判决继续追缴犯罪分子的非法财产时,还是依法准许他准照有权占有人之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办法,向其他的恶意占有人、恶意处分人追溯非法财产,以便于向有权占有人清缴,回复法院的返还财产请求权。

恶意处分人及其关系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恶意处分人及其关系人即时恶意占有、即时恶意处分有权占有人之物、之权利等,是一种轻量级的恶意处分人,相对地需要承担较轻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其行使临时性的物上保护请求权,向其他无权占有人要求返还原物,只能是为了回复有权占有人之返还原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从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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