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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7-2(第3节)

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附“说明”重新定义为:国务院法制办介绍,征求意见稿根据201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精神,即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主要是增加了“统一信息平台”,并且这是敏感性很强、管理技术需严格、法理科学需中肯和难度性很大的科目。

自从上世纪末开始开放房地产市场以来,土地、房屋价格飙升,有的地王价格上涨了数十倍至数百倍不等,有些房屋价格上涨了十倍至数十倍。与此同时,被社会广泛垢病的“房姐”、“房婶”、“房叔”、“房老爷”等逐渐浮出水面。

有些贪官污吏、无良商人,一人占有商品房几套至几百套之多,他们一人以多个身份证、多个户口甚至于完全以假名假称蒙混过关,使得房地产登记机构防不胜防。

倘若实行了“统一信息平台”查询制度,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能够共享,上级对下级便于进行日常性的监督工作,也方便于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犯罪分子,对社会和对登机机构来说肯定是益处多多的。

2、目的意义

本条款的规定,具有以下几种目的意义。

第一,根据需要和可能,确认不动产登记立法适当地向地方放权的必要性。

中国地域辽阔,各个地区的发展不平衡,也有各自的特点。尤其是,目前两岸之间实行的是一国两制,不能将大陆地区的每种登记法强行摊派至特别行政区。如大陆存在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这样人为的所有制和所有权不能强行推广至该地区。

某些不动产登记法总有不圆满的方面,也需要一些地方法加以补充。尤其是一些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和经济开发区等,用地制度与其他地区有所区别,需要制订地方法来进行重新规范。再者,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积累了许多一线工作的经验,制订地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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