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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8-2(第4节)

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收10元。

同理,以上第3项、第4项在当时来说收费标准是合理的。随着货币贬值等因素的影响,一般调整到每证50元,按每宗土地收费为妥当。

第二,以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法已经基本完备,但是离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还有一段距离,需要等待时机实现突破性进展。

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分头并进,可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其中,牧民地区由原先的游牧方式发展到集中定居方式,并实行了与耕作农民不同的宅基地制度和登记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地方立法,合并了土地、房屋的登记场所,采取方便登记、计算机统一登记、减免费用等办法进行了大幅度的改进,登记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具有指导意义与带头作用,既有利于中央立法、部门立法,又有利于地方立法。其中,有若干部部门法是在《物权法》牵头的情势下接着颁布实施的。另外,还有一部中央法也在酝酿之中。

土地登记法主要有《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办法》等登记法。前者共有78条,第1条规定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后者亦有78条,第1条规定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其中,《土地登记办法》的法律依据,将普通法的《物权法》排在最前面,将特别法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在后面,至少说明了《物权法》很有份量、很有指导意义、很有成效。

《土地登记办法》第75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土地和房屋登记工作的,其房地产登记中有关土地登记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其房地产权证书的内容和式样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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