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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2-2(第17节)

合在一起特别的死板,从第1条到第2000多条断章取义,难以修正和补充规定。日本民法典更加糟糕,在民法典1044条以后,不得不增加民法典施行法、附则、不动产登记法等16部单行法。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民法典修改了150多次,改得乱七八糟的。

中国物权法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已经万事俱备,能够继往开来,是未来物权法典的奠基之作。

二、一般分析

1.物权立法过程

物权法从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到具体实施日期,需经过6个半月的准备期、磨合期,是因为此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在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方面与过去的规定有某些不相同之处,且条文相当的深奥,故要在时间上留有余地,让旧的财产法有个过渡阶段,以便于让新财产法与旧财产法较好地衔接一下,以免过于唐突造成人与法、法与法之间过度紧张。

2007年3月16日通过前,物权法历经了13年起草,常委会七次审议,社会各界关注程度和立法艰难程度,这在新中国立法史上是空前未有的。

一般而论,一部法律的出台顶多是三审定谳。物权法却经过了八审定谳,光是系统性的物权法草案,就有以梁慧星教授为首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等专家派一稿,以王利明教授为首的中国人民大学等学院派二稿,以及由王胜明、姚红、杨明仑为首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派三稿,以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改起草的四至七稿。从物权法理论到立法实践上,全国的专家学者和广大物权法爱好者为此作出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克服了重重困难,攻克了许多难关,排除了许多争议,终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获得通过。物权法实施日期一旦被确定下来就已经开始生效,各界人士应当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对于物权法精神实质或者重要条款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2.再谈物权立法的意义

物权法实施日期所昭示的意义,在于确定法律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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