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法第41条明确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将全民所有的特殊性和非常特殊性的所有权进行最大化的确认、保护与利用。一般民法和一般财产权法是没有这种最大优先权、最大排他权的规定的。
4、严谨性
严谨性,是指物权法的基本原理与实施办法具有非常严谨的表现。也是物权法之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的具体表现之一。再次表明,物权法这种法律资源是其他法律资源所无法替代的。
物权法的基本原理,总体上是正确处理物权关系的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在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方面狠下了功夫,构建了中国式当代物权法的基本原理体系。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概念及其物权关系法原理来自于西方罗马法原理,所有制概念来自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特别物权法原理,业主概念来源于中国古代法律原理。
迄今为止,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和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对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概念的定义是五花八门的,绝大多数是不准确的。法律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差强人意,严重影响到立法质量与执法的效力。
(1)对于所有权概念的严谨性界定
所有权,是一切财产权、一切物权中赫赫有名、红得发紫的权利。在全世界,在每个国家和地区,所有权是太阳,用益物权是月亮,其他物权是星星。对于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每个国家都意识到这一点诀窍。
所有权在整个经济社会和物权社会中如此重要,一切财产权法和一切物权法,都必须科学地、严谨地界定这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否则,就完全是徒劳无功的,甚至于是对于整个社会是有害无益的。
纵观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的规定,对于所有权的定义,有一项权能规定的,二项权能规定的,三项权能规定的,四项权能规定的;学术上有整体性说的,恒久性说的,弹力性说的,以及支配权说的、管领权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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