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8条特别规定:“由国家负责管理的道路、公路与街道,可航运与可漂流的江河、海岸、海滩、港口与小港口、停靠锚地,广而言之,不得具有私有财产性质的法国领土之任何部分,均视为公有财产的不可分割之部分。”第539条规定了无主财产归于公有财产,第540条~第542分别规定了要塞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行政区财产属于国家财产。
第560条特别规定:“在可通航的河道与江道中间因冲击而形成的沙洲、小岛或滩涂,如无权利证书或相反时效规定,属于国家。”第563条规定了河岸土地归国家所有及其转让方式。
类似于以上条文保护公有财产的规定还有一些,故不赘述。
法国的情势是,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确实有一段时间盛行过“所有权绝对论”,但不久很快被“所有权相对论”所湮灭。理论上的“所有权绝对论”,不等于《法国民法典》规定的“所有权绝对论”。这根本是两回事。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国的福利社会主义项目在西欧国家领先,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项目多达200多项。根本原因在于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向富人征集高税赋维持这些项目。二战以来,法国进行过三次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将私有企业收归国有国营。上世纪末法国在希拉克总统开始私有化运动以后,财政收入和社会福利项目明显减少。
有人说“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奉行前苏联这个原则,过于强调对公有财产的保护而忽视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造成了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利的后果,侵犯了私人财产所有权。”这种说法也是不正确的。
从私有财产保护的方式来说,一种是直接保护,一种是间接保护。前者是对于私人已有的财产进行保护,后者是对于私人将有的财产进行保护—主要来源于公有财产的分配与供应所得。私有财产并不承担社会分配的责任,而且财产来源十分复杂,以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实质的确实不少。私有财产是绝对姓私的,公有财产不是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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