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的质量保证,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当代物权法新技术标准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的。中国物权法颁布实施几年来情况良好,各个阶层物权人的利益得以相对平衡,关键在于有制度物权充分发挥的的宏观调节作用。
2、政策物权
政策物权,一般是制度物权在政策规定中的延伸形式,代表制度物权的具体规定和具体行动。大量的自然资源与其他要式物归属制度、财产征收征用与补偿制度、公共利益保护制度、土地的使用与利用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等,一些具体的项目与办法主要是通过政策物权法来具体规范与调整的。就法的总量而言,政策物权的规定远远多于制度物权的规定,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与法的执行效力。
政策物权是制度物权的一个分支物权体系,但不限于制度物权体系。政策物权法有些对于制度物权法不作具体规定,有些对于制度物权法之外进行新的探索与拓展。
譬如,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土地法律小全书》,主要是土地政策法规小全书,220部法律法规中,土地的政策法规占绝大多数。其中,《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调查处理办法》、《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土地估价有关问题的解答》、《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100多部政策法规,是首次出现在政策物权法体系之中的。所对应的法则,是遵照制度物权法中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的。
政策物权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泛,除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板块以外,劳动保障、社会保障与劳动分配、二次分配以及扶贫帮困、抢险救灾等许多方面都涉及到,能够大力支持与帮助制度物权的享受与实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也有很高的强制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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