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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6-2(第8节)

律,对于任何单位与个人均适用于同一法律标准,制裁手段多样化与非常严格。

公法是规范特定公有、共有和部分私有财产刑法保护的宏观物权法。公法并不是纯粹的保护公共财产的,许多特定的公共财产可视之为私有财产的变相保护形式,甚至是更好的保护形式。

2、私法

所谓私法,是规范和调整特定私有财产的微观物权法和人格权法,主要集中于人身自由、财产自由和交换自由、契约自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于公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和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均属于私法范畴。

3、分类学

公法与私法,是现代以来法律关系学方面的分类,旨在分门别类地规范与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与利益关系,区分当事人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性质,以便于将宏观控制与微观调节结合起来,实现有节奏的社会化管理与法制化建设,以达到更加公平合理与科学务实的法治目的。

然而,在某些领域,公法与私法的界限不是很明显,存在交叉关系或者通融关系,在这种情势下再硬性地提出公法与私法的主张就不明智了。

经济法、公司法和商法、财产权法中,既有公法的内容,也有私法的内容,根本无法定义为公法或者私法。

宪法是最典型的公法,里面也有一些保护私人、个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条款;刑法也是典型的公法,某些严重侵犯私人利益的犯罪分子同样为刑法所制裁。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所谓公法与私法,主要是西方学者的理论主张,有些方面不能自圆其说,仅仅作理论参考。通常,我们对于公法来说,主要是指以行政法为代表,对于宪法、刑法忽略不计;我们对于私法来说,主要是指以民法为代表,对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忽略不计。

关于私有财产或者私人利益的来源,事关国有、集体、私人三大门类的所有制或者企业之中。相信全国的每个公民,即使是一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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