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和可能,将派生性物权关系,或列入特别物权关系,或列入普通物权关系,需要认真地区别对待。
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商标质权、专利质权和著作质权之类的物权关系。于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需要按照担保物权法的规定平整物权关系,其次是仍然需要按照普通物权法的规定平整物权关系。担保物权关系进行时,普通物权关系并没有因此而消灭,需要两套物权关系同时运作。除非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过期,担保物权关系消灭后,普通物权关系依然如故。对于一般性的不动产与动产,担保物权关系消灭后,往往会导致原有的所有权关系消灭。两者之间的差别可见一斑。
物权法的原理、原则与规则,与财产权法的原理、原则与规则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财产权法关注的是财产权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中的动态平衡关系,毕竟财产权法还不是基本的权源法。然而,物权法关注的不仅仅在此方面,一些静态的平衡关系也是需要密切联系。毕竟物权法是基本的权源法,物从何处来到何方去,某些自然物、人造物和无主物的归属,其中发生过什么样的物权关系,这些物权关系是怎样生成、变更、转移与消灭的,都要从物权关系中得到印证与找出答案。
物权法理学上证明,每个人每天都享受着各种各样的物权,从呱呱落地到坟墓都要享受物权。每天享受穿衣权、食饭权、居住权、通行权是最基本的物权。就祭祀文化权来说,许多人去世后仍然享有被安葬权,享有墓地、墓穴或骨灰盒的所有权等等。由此可见,物权法理学上的普通物权关系几乎是包罗万象的。物权法不会把任何物权关系写在纸上,以概括法、归纳法规定各种普通物权关系,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3、占有关系
占有关系,亦即有权占有关系和无权占有关系的总称。占有关系原理不完全属于成文法的,其中有些是来源于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的。原则上,一切无权占有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然而,就特定的情势、时态、阶段和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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