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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1-2-6(第5节)

求权体系上确实存在陈旧老套、范围狭小、效率较低、不遂人愿等方面的缺点。

比如,物权法规定了用益物权的保护、担保物权的保护这两大板块,财产权法甚至于根本上没有这种概念,财产关系难以如物权关系那样条分缕析,行使财产保护请求权并不能完全如行使物权保护请求权那样得心应手。

占有上,规定了:有权占有,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善意管理人的保管费用,占有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占有保护。从事物的现象到事物的本质,从普遍性到特殊性,从个性到共性,从自由性到强制性,揭示了占有关系的一般规律。

一切利益关系和侵权行为是从占有开始的,一切物权关系也离不开占有形式。从占有制度、占有事实到占有条件、占有权利、占有形式、占有形态、占有关系、占有过程、占有变化、占有实力、占有效力和占有义务、占有责任,或者展现出蝴蝶效应,或者演变为多米诺骨牌效应,或者存在破窗效应、投射效应、禁果效应、首位效应、替代效应、马太效应、配套效应、挤出效应,或者牵一发而动全钧。

2、关于占有的保护的问题

关于占有的保护的问题,这是极其重要又极其敏感性的问题。物权法,作为一种基本民法、基本权源法、基本占有制度法,大量存在基础物权法以及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根本无法回避这种重大而敏感的问题。

对于有权占有保护的内容,大家百分之百举双手赞成,这无论从法理上、伦理上到人情世故上都能通过。面对国家、集体、集合、私人和其他人财产保护上的严峻形势,面对各种复杂的物权关系与占有关系,针对各种无厘头的占有争议,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物权法明确规定占有保护的相关事宜,以便于快刀斩乱麻地解决占有关系之争议,依法惩办各种病态的、违法的、罪恶的侵占人,及时地保护有权占有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无权占有保护的内容,相信开始有很多人确实想不通,通过反复学习与认真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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