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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1-2-6(第6节)

领会了实质终于茅塞顿开,从而认识到无权占有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由理解者变成了赞成者。尽管这是一个怪题、偏题,很多爱好者会津津有味地口味其中的奥秘,对大家能够讲出一套又一套的大道理出来。

我们需要达成的共识是:

(1)充分认识到无权占有保护的必要性。

无权占有保护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是,基于特定的背景条件考量的必要性。

对占有物进行现场保护,对于占有关系暂时维持现状,防止扩大无权占有的范畴,无权占有人可以对恶意占有人、恶意处分人,准许无权占有人依法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是,基于回复有权占有人之权利考量的必要性。

有权占有人向无权占有人提起物权保护请求权,在一定的过渡期内本能地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以防止扩大无权占有关系的范畴,以便于制止无权占有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与恶化情势。

无权占有人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能够让有权占有人顺利地行使物权保护请求权而开辟一条通道,也好让善意占有人、善意取得人顺利地履行返还原物的义务,让恶意占有人、恶意处分人较体面地承担法律责任。

(2)充分认识到统一思想教育的必要性。

统一思想教育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是对于两种占有保护的不同性质要统一认识。

毫无疑问,对于有权占有的保护是占有权利上的保护,性质上是合理又合法的正保护,客观存在物上的保护和物权的保护两种状态的重要性,对于无权占有行为享有排他权和追击权。对于无权占有的保护是占有事实上的保护,性质上是合法却不合理的偏保护,客观存在物上保护一种状态的必要性,善意占有人、善意取得人对恶意占有人、恶意处分人享有排他权和溯及权,先恶意占有人、恶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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