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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7-2-1

物权法热点亮点面面观(一)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一部实用主义的杂交型、拓展型财产权法。依照“按需立法”的思路,或者说按照1993年“民法典”的宏观立法规划,填补了国内民法上空白,令人耳目一新。说他是财产权法,也不按照财产权法的套路立法,将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权和没有经济价值、但有物权价值的标的物都混合在一起,构成了杂交型、拓展型财产权法。

殊不知,一部3万多字的单行法,全新的内容并不多见,为什么历经13年整而8稿定谳?这可是史无前例甚至是空前绝后的一种怪现象呀。这里面一定有许许多多鲜为人知的奥秘,一定存在许许多多的焦点难点和热点亮点问题。很多问题是从法律立项前后直到颁布前后一直在伴随着,从顶层设计者到普罗大众,从资深望重的法律专家到名不见经传的物权法爱好者,从法学原理到实际应用,各种期望与失望的心情一直在交织着,尽管中国物权法是世界上最现代化和最有影响力的物权法之一。

社会哲学方面,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当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确定下来后,如何适应当前政治经济形势的新变化、新发展,如何在今后几十年一段时间内保证物权法的效力保持青春活力,使得每一种每一个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与保护,并使得各种违法侵权分子得以应有的制裁与惩罚,这里面大有文章可做,也是立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由于物权类型众多,由于物权关系错综复杂,由于是个试验品,由于理论上实践上都有很多的薄弱环节,由于众口难调,由于强势集团和弱势集团各有诉求,由于物权法的内容不足或者“容量有限”,由于可确定因素、未确定因素、不确定因素和信息不对称因素的问题很多,尤其是由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方面还有一些分歧,导致物权法“要不要立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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