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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8(第3节)

大家共认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讲道理的。随着普法教育和法理研究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法理逻辑被一一揭示出来了,更加符合理由充足律了。

按理说,物权法是民法,民法通则也是民法,既然民法通则第73条规定了“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那么,物权法也可以规定“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或者“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之类的规定,可以说这是天经地义的内容。事实上,某些人以“平等保护”或者“市场经济”为名,否认在物权法中重点保护国有资产,影响到物权法的政治性、严谨性与科学性。

二则,物权法理解析。

倘若将物权法与民法通则作一个横向比较,不难看出,同是民法,前者的物权等级制度密如蛛网并非常明显:

(1)法定的权益优于意定的权益,公示生效的权益优于非公示生效或未生效的权益,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优于普通物权和普通债权;

(2)所有权优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优于更低级的普通物权,不动产普通物权优于动产普通物权,本物权优于信托物权;

(3)留置权优于质权和抵押权,质权优于抵押权;特别留置权优于一般留置权,权利质权优于动产质权,不动产抵押权优于动产抵押权;

(4)最高额质权优于一般质权,最高额抵押权优于一般抵押权;

(5)有权占有优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优于恶意占有,权利性占有优于义务性占有,善意取得优于善意占有;

(6)特别优先权、排他权、溯及权、追击权、对世权优于一般优先权、排他权、溯及权、追击权、对世权,无诉讼限制的权益优于有诉讼时效限制的权益,长期讼限制的权益优于中短期诉讼时效限制的权益;

(7)宏观物权法优于微观物权法,当代物权法优于古典物权法,成文物权法优于非成文物权法,上位物权法优于下位物权法,制度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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