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一致表示要在法律中加固防护措施,对于反侵占、反哄抢、反私分、反截留、反破坏的国家财产防火墙也寄予期待。话虽然是这么说的,其实有相当一部分专家学者叶公好龙。
问题在于:有些专家学者认为,物权法是民法,或者干脆说是私法,不能专门规定保护国有资产;也有的专家学者认为,物权法是对于各种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倘若物权法体现出重点保护国有资产的倾向,不符合民法学上这种通行的规则。类似于这样的反对意见很多,有的人是因为思想保守,有的人是因为经验不足,有的人是因为立场观点方法出问题,也有的人是因为对国有企业“垄断”(专控)非常反感。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几十年来,新中国的物权法是个空白,懂得物权法理学的人寥寥无几,懂得宏观物权法理学的人更是凤毛麟角。对于政治经济学,很多人在学校、在单位和在其他地方学过,都能够讲出个子丑寅卯、ABCD出来。这样一来,很多人就容易自然而然地用政治经济学的一套办法来解构物权法。殊不知,物权价值规律与经济规律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现在,一提市场经济,就有人想把国有经济的棱角磨平。有些既得利益集团与无良经济学家同流合污,在各种场合利用各种机会瓜分国有资产,首当其冲的是大型国有企业。有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与境外反对势力沆瀣一气,“点对点”地造势,企图如前苏联那样通过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股份化来全部瓜分国有资产。有些企业经理人吃里爬外,甚至于里通外国,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大发不义之财。有些贪官污吏带头破坏国有企业,以各种名义和方式鲸吞国有资产,所得脏款脏物数量非常惊人。有些新兴资本家、问题富豪都有原罪,在黑保护伞的庇护之下蒙混过关,逍遥法外。
这些坏蛋,一旦进入政协和获得人大代表资格,就有发言权、建议权、表决权和否决权,以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平等保护等名义来反对物权法重点保护国有资产。使得大量优质的法律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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