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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0(第4节)

了行政法上的和民法上的国有资产保护法不配套,那些侵吞国有资产的罪犯更加有恃无恐,更加胆大包天。

2005年10月份,审计署负责人李金华同志在全国人大的报告中说,从2000年到2004年底五年间,中国流失的公共财产总量有3500亿人民币。就企业改制一项流失的财产,中国社科院公布的资料是9万亿人民币,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说13万亿元。市场派经济学家吴敬琏说,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权力寻租的规模是每年高达5万亿人民币。更有甚者,全国各地的土地出让金多达20多万亿元是一笔糊涂账,很多没有列入地方财政收入账目,也没有按照30%的比例上交中央财政,有的进入了地方政府的“小金库”被私分或者被挪用。

最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抓捕的贪官污吏越来越多,职务级别越来越高,贪污受贿数额通常以亿数计,不是以万数计。有的贪官污吏边腐边升,以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买卖官位。也有的原罪富豪如法炮制,出资数百万、数千万元买个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当当。坊间很多人戏说审计署与李金华是推着石头上坡的“弗弗西斯”,这种苦役永远没完没了。殊不知,全国的纪检、监察、检察和反贪部门及其负责人都是“弗弗西斯”,这种苦役永远没完没了。

外界很多人并不知道,素材很好但课题太大的“国有资产保护法”草案讨论几年之后难产了,代之以《企业国有资产法》。由此可见,关于重点保护国有资产的立法问题,不仅仅在制定物权法产生争议,在制定“国有资产法”时同样产生争议。

《企业国有资产法》全法共77条,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保护国有资产的专门法亮点很多。不足之处主要是:内容不够充实,条目太少;没有规定或者没有厘清政府是一级制度信托财产权人、国有企业是二级信托财产权人,关于连带责任方面的范围、界限不清;没有显示出国有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双重性职责,即没有于一般流通领域中体现企业法人所有权身份即相当于民事主体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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