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整,保证用足刑法与处罚;谁是强势者就狠保,保证用足魔法与袒护。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是典型的封建等级制度的残渣余孽。
二则,“恶意欠薪入刑”是因佣主即企业主与工人之间的财产权纠纷而引起的,由民事事件上升到刑法案件并行政处罚案件,对于侵占每个人的财产额度是较小的。“血腥拆迁入刑”是因政府主导的非法拆迁或不合理拆迁行为而引起的,由行政事件上升到刑法案件,对于侵占每个人的财产额度是巨大的,而且还涉及到伤害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及其亲属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等核心的人格权。按理说,“血腥拆迁入刑”对于物权关系和人格权关系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不是土匪资本主义的罪恶行为,就是强盗资本主义的罪恶行径,更应当从重从快地给予严打。但事实情势并非如此。每个血腥拆迁的拆迁队与违法犯罪分子,其后台老板就是地方政府的大官员,连公检法等权力机器也被其掌控,除非当地出了包青天才能打倒阎王并解放小鬼。
不过,“恶意欠薪入刑”似乎仅仅针对私营企业老板,似乎与国有企业不相干,更不可能牵涉到地方政府层面上去。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都认真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的,恶意欠薪现象也时有发生,但无一例能够受到刑法和其他法律的制裁,国企老总们逍遥法外的比比皆是。
所谓权大于法,就是官权大于民权并因人废法,分等级、分档次、分门别类的用法与执法,对群众狠,对官员松,唯官为上,恃强凌弱,并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从物权的保护与物权的限制两个方面均采取双重标准,凌驾于法律之上自成一体,根本上是封建官权主义的法制观念,与当代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格格不入。
全国讨论物权法草案那阵子,很多人埋怨立法机构没有及时地将“公共利益”这一重要概念进行定义。现在看来,对于这样敏感性事情还真得一分为二地分析研究。我们相信立法机构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讲公道话的,而大多数政府官员不同意这样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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