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布的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则另辟蹊径,在该名称之前添加了“业主”关键主语与关键词语,形成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尽管有的专家对于添加“业主的”之主语与定语表示不同意见,认为“业主”之外延过大,建议将来在制定民法典时去掉这三个字,然而,大家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这样的名词不是缺点,而是亮点。
二、亮点
(一)亮点
1、概念
亮点,是指物权法中豁达的闪光点、敞亮点、亮堂点或幸福点。物权法是专门为物权人吃定心丸、谋幸福和排忧解难、助人为乐的,也是平衡法律关系的一把好手,如阳光一样的照到哪里哪里亮堂堂。
物权法原理,既不同于一般民法的原理,也不同于公法的原理。物权法揭示了成千上万种物权价值规律,点缀成数百个等级物权制度,能够在严格的物权制度下规范与调整“平等保护”机制,巧妙地运用了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从“相辅相成”到“相反相成”,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成效令人拍案叫绝。
物权法实行普惠制,所以亮点特别多也非常集中。其两个基本点是确认和保护物权,确认是手段,保护是过程,使得物权成为圆满状态是目的。物权法确认和保护物权有其独到之处,其他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能够解决,这是法律效力上的亮点。
物权法能够为物权人谋幸福、谋福利,让有恒产者有恒心,让无产者在某种时空条件下也能够取得物权,亦即让幸福的人各有各的幸福,这里主要是法定的亮点,也包括机遇上的亮点。
2、示例
物权法是基本物权制度法、基本权源法,也是宏观民法、纲领性民法,总之是“民法中的基本法”或“很多法律的母法”,故许许多多的热点亮点问题集团式地聚集于此。
物权法颁布不久,就有近20部公法和民法按照物权法的原则精神相继集中颁布实施。一部法律尤其是一部民法,能够如此“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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