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罢一切横敛,茶遂无禁,民间便之。”
对此,《宋会要辑稿》则云:“川峡广南州军止以土产茶通商,别无茶法。”
《宋史-食货志》如是记载:“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听民自买卖”。
至于具体情况如何呢?
且看苏辙在《栾城集》里的记载,“邛,蜀,彭,汉,绵,雅,洋等州,兴元府三泉县人户,多以种茶为生。”
对此,吕陶在《净德集》中记载得更详细,“今川蜀茶园,本是百姓两税田地,不出五谷,只是种茶,……自来采茶货买,以充衣食,伏缘此茶本非官地所产,乃百姓己物”。
如税户党元吉“自来相承山坝茶园等业,……趁时采造茶货,遂日收来堋口,投场货卖,得钱收买粮食,……并输税免役等钱”。
税户牟元吉则“自来只是以佃食茶园为业,……指望四月小满前后,造作讫茶,得钱填还债利,并送纳诸般税赋”。
可见,茶园户无论是自耕还是佃耕,自己都可以处理茶叶,“乃百姓己物”,“采茶货卖,以充衣食”,“并送纳诸般税赋”。
正如《文献通考》所载:“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
“禁其出境”所讲的是四川的茶叶只能在川峡境内“听民自买卖“,园户和商人不得擅自将茶叶输出川峡地区。
川茶若要外运,只能由官府经营或经官府许可的商人运输如淳化年间,茶园户出售粗茶,就是由官府许可的商人运输的,“客人兴贩雅州,名山,洋州,兴元府,大竹等处茶入秦风等路货卖者,并令出产州县出给长引,指定只得于熙,秦州,通远军及永宁寨茶场中卖入官。”
“仍先具客人姓名,茶色,数目,起离月日,关报遂处上簿,使客人到彼,画时收卖,如计程大段,过期不到,即令行遣根逐。”
“若客人私卖茶与诸色人及将合入秦风等路货卖茶虚作永兴军等路,回避关报逐处者,并依熙宁编敕禁榷腊茶法断罪支赏”。
可见,茶园户不能私自运茶出川峡,只有在出茶州县取得“长引“的茶商才有资格“兴贩“茶叶,还要按规定路线,“逐处上簿”,按时把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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